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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从业人员出国(境)可优先办理

信息来源:中视集团 发布时间:2012-04-11

  记者从省文体厅获悉,从4月10日起,我省文化产业企业人员凭借《海南省文化产业企业证明》,便可享受出国(境)便捷服务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我省文化产业企业积极参与境外业务交流与合作,经省文体厅和省公安厅商定,我省文化产业企业人员持省文体厅出具的《文化产业企业证明》,到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可按急事急办规定优先办理。

  据介绍,凡涉及文化旅游业、文化创意业、文化会展业、演艺娱乐业、出版发行业、影视制作业、动漫游戏业、体育健身业等领域的文化产业企业人员出国(境)参与境外业务交流与合作,均可持相关证明文件到省文体厅市场产业处开具《海南省文化产业企业证明》,持《证明》到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优先办理出国(境)加急手续。如原本需要10至15个工作日办理的港澳通行证可缩短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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