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海南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旨在通过制订有突破、有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海南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发挥文化对国际旅游岛建设引领、支撑、推动作用。
据介绍,目前,海南文化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但总的来看,“小、散、弱”的现状仍没有改变,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要尽快扭转这一局面,实现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8%的发展目标,必须采取超常规的措施。
《若干政策》从土地、财税、投融资、市场准入、人才等方面,对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等给予政策支持。
土地方面,优先供地,优惠供地;对经省政府批准立项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为成本价;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等。
财税方面,从今年起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1年2000万元,2012年增加到4000万元,至2015年每年递增不低于1000万元;省财政为组建省文化产业集团注入资本金;对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文化主题公园、大型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建设,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政策予以支持等。
投融资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设立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省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部门为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服务;政府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上市融资和发行债权等方面,对文化企业给予扶持。
市场准入方面,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鼓励原有文化企业特别是改制文化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放宽文化企业出资方式限制;积极引导文化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等。
人才政策方面,对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在享受免征个税、出入境、落户,以及亲属随迁,配偶、子女就业和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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